《中國刑事警察》于1989年創(chuàng)刊,主要刊登有關專題調(diào)查、工作研究、犯罪與偵查、信息與偵查、辦案手記、求索篇、對策篇等,雜志與時俱進,開拓進取,保持優(yōu)勢,敢于爭先,是一本公開發(fā)行的綜合性雙月刊。
《中國刑事警察》長期以來,在公安部領導下,雜志緊密配合公安部中心工作,服務維護社會治安,服務打擊刑事犯罪,服務刑偵工作,服務偵查破案,服務刑偵隊伍建設,聯(lián)系實際,貼近實戰(zhàn)和基層,準確把握偵查破案、打擊犯罪工作的脈搏,及時反映當前突出問題,體現(xiàn)了全國刑偵專業(yè)的集體智慧,代表了刑偵工作和理論研究的前沿水平,是各級公安機關、刑偵部門和刑偵民警學習理論、學習業(yè)務,開闊思路、開闊眼界互相交流的重要載體和平臺。
[1]外文文獻在前,中文文獻在后。同一作者不同時期的文獻按出版時間的先后順序排列。外文書名以斜體書寫,實詞首字母大寫;外文論文篇名以正體書寫,僅篇名首字母大寫。每條頂格寫,回行時空兩格。
[2]本刊統(tǒng)一采用頁底腳注的形式,每頁注釋重新編號,注釋序號用①,②……標識。注碼置于引文結束的標點符號之后右上方。
[3]來稿請在末頁附上第一作者簡介(包括姓名、出生年、籍貫、性別、民族、職稱、學位、研究方向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電子信箱)以及工作單位、詳細通信地址、郵政編碼。
[4]各層次標題一律采用阿拉伯數(shù)字分層次連續(xù)編碼,一級標題使用1,2,3……;二級標題使用1,2,3……;三級標題使用1,2,3,……。
[5]來稿須包括:篇名、作者姓名、工作或學習單位、單位所在城市、郵政編碼、中文摘要及關鍵詞、正文、參考文獻、英文篇名、英文摘要及關鍵詞等。
[6]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、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,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,標明“基金項目:基金資助(編號)”,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。
[7]一般三至四級標題為宜,不超過五級。正文字號字體均為五號宋體,行間距為固定值20磅。一級標題應加黑居中。
[8]稿件中所用名詞術語、人名、地名等的中、外文和漢語拼音均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(guī)定使用。計量單位須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為準,計量單位應使用字母符號而非中文符號。
[9]摘要應采用第三人稱寫法,即無主語句。不要出現(xiàn)“本文”、“筆者”、“我們”等字樣,應一律寫成“對××進行了研究”,“分析了××現(xiàn)狀”,“進行了××調(diào)查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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