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董事會》雜志(CN:32-1740/F)2004年創刊至今一如既如地沿著原初確立的方針在前行,在與時代相融和的同時,依然保持著它的風骨與氣度,讓讀者在輕松閱讀的同時進一步鞏固知識。《董事會》做永遠將公司和股東利益置于首位的、主流的公司治理類財經期刊。
《董事會》主要欄目:資訊、董事圓桌、長安講壇、調查、董事圈、等。
作為一本財經類文化雜志,編發的文章,不僅注重思想性,更注重可讀性、感染力和滲透力,追求高品位、高質量文章,以其豐富性及多樣性的形式呈現。將正確的思想、高尚的道德、崇高的理想、生活的哲理,巧妙地融入精美的文章當中,使讀者在輕松、愉快的閱讀中陶冶情操、凈化心靈,增強了讀者的閱讀興趣。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(草案)2020年6月征求意見:提高了欺詐發行股票、債券罪和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示的刑罰,明確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(民事、行政法都明確控股股東與實際控股人、保薦責任),同時加大對保薦等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、重大資產交易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懲治力度(最高刑期10年并處罰金。
刑法修訂有助于防范董秘履職風險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草案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:對于證券犯罪方面刑罰力度加大,給上市公司董監高、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敲響警鐘,董事會秘書的履職風險也大幅提升。今年3月實施的《證券法》強化了信息披露要求,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,完善了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,但這種打擊程度還不夠。
法制環境倒逼上市公司夯實治理水平,刑法修正案草案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:提高欺詐發行股票、債券罪和違規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,明確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。這次修訂,是對各方長期以來加大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強烈呼吁的回應,也是對新證券法的回應。
今年3月實施的新證券法,明顯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。刑法修正案和新證券法結合,將形成”行政處罰+民事賠償+刑罰”的法治供給閉環,對完善資本市場法制建設、護航注冊制改革和保護投資者利益、加快市場出清進程進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等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董事會》雜志(CN:32-1740/F)2004年創刊至今一如既如地沿著原初確立的方針在前行,在與時代相融和的同時,依然保持著它的風骨與氣度,讓讀者在輕松閱讀的同時進一步鞏固知識。《董事會》做永遠將公司和股東利益置于首位的、主流的公司治理類財經期刊。